邹啸鸣:房改的焦点是地改
Friday, September 12th, 2008 307 pv从方向上说,在房改十年后,应该进一步改革的是土地官方所有的制度。它应该像其他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公民化”。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出售土地”才会变成公民的收入,而不是变成地方政府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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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制度 |
从方向上说,在房改十年后,应该进一步改革的是土地官方所有的制度。它应该像其他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公民化”。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出售土地”才会变成公民的收入,而不是变成地方政府的收入。
如果政府肯恢复定时卖地,就可以保证有充足的土地供应;当地产商都有楼等着要卖时,他们就得求量不求价,届时,他们一定会千方百计讨好消费者,不敢再欺负他们,何需麻烦政府监管?
虽然在法律上,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但在事实上,土地所有权是由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所掌握,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才是实际的土地所有者。
正视中国农村发展面临的深层改革任务,并探索其解决之道,是对包产到户8年的最好纪念。深层改革任务是由改革的历史引出的,因此,重新清理近年的历史线索,可能有助于对新任务的把握。
本文根据中国近年经济增长和制度变迁的经验,集中研究城市化过程中的农地转让权,重点是相对于使用权,重新界定农地转让权所面临的限制条件和选择。
只有供给增加才能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只有供给增加才能减缓房价上升的速率甚至使房价下跌。房产商和投机商为此作出了他们的贡献。政府可以为降低房价作的贡献是:拓宽政策,将眼光放到农村去,让农村的住房可以市场化。实现的前提是:农村的土地私有化。否则购房款又将落入贪官的怀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