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无边界——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
Monday, November 10th, 2008 206 pv本书对中国经济具有重大的价值。简单地说,这本书指出了美国式(而且更多是欧洲式)反垄断法的种种圈套和谬误,而这种反垄断法正在被许多国家所生搬硬套。只要读完这本著作,你就会奇怪在经济科学当道的年代竟然还有反垄断法这种错漏百出的东西,而且还会惊叹其它国家竟然还会对这趟混水趋之若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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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垄断与竞争 |
本书对中国经济具有重大的价值。简单地说,这本书指出了美国式(而且更多是欧洲式)反垄断法的种种圈套和谬误,而这种反垄断法正在被许多国家所生搬硬套。只要读完这本著作,你就会奇怪在经济科学当道的年代竟然还有反垄断法这种错漏百出的东西,而且还会惊叹其它国家竟然还会对这趟混水趋之若鹜。
奥巴马并没有说明他计划要把Medicaid和SCHIP扩大到什么程度。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他曾经投票支持过一项扩大 SCHIP准入条件的建议,该建议要求把受惠家庭年收入的准入上限提高到联邦贫穷线以上的400%,对四口之家来说大约是$83,000左右。年入八万三的家庭,在美国算不上富裕,但也绝对不是穷困家庭,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的家庭先前已经购买了私营保险。
盗版使用者属于消费者吗?许多人盗用软件二十多年,人家现在只是脸色一变,就大喊消费者权益?这里重贴薛兆丰十年前的一篇短文,以及与方兴东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对话的笔录。
奥巴马的医改的愿景居然是加拿大的全民医疗体制,连加拿大人都逃到美国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可是,奥巴马还在天天做梦。哪一天,美国人都能够享受加拿大人那样的全民健保,完全看不到这个美丽诱惑之后的万丈深渊。
作为在美国上市的企业,网易、搜狐、新浪等大型IT企业,它们的股东有多少是美国人?但大家都清楚,这些企业是中国企业。一句话,资本没有国界,注册确定国籍。
说到行政垄断,人们往往只关注中国电信、中国电力等巨头。其实,不管有没有巨无霸企业,关键是看该行业有没有入口限制。有入口限制,就有租。不仅官员可以有租,电信、电力员工的高薪,出版社编辑的工资,也都是租的表现形式。最该反对的,不正是这种行政力量的租么?
人们通常都有一个错觉,认为买房者和开发商处于水火不容的竞争关系,事实上这是天大的误解,开发商和开发商之间、买房者和买房者之间,才是竞争关系。这一点很难理解吗?想想婚姻市场,男人和男人之间、女人和女人之间,才是竞争关系。男人和女人之间是不存在竞争的,除非这个男人和女人爱上了同一个男人。
现在竞争法之所以被提倡,很大程度是因为政客希望在选举前争取选票,标榜自己为市民争取利益、为人民谋福利。
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的薛兆丰博士在《经济观察报》以连续24期篇幅解释对百年反垄断政策的经济学反思,值此中国《反垄断法》即将生效之时,本站重刊薛兆丰博士的系列文章,敬请大家一起探讨反垄断政策之得失。
要是教科书年年加价源于学校垄断,这些甚么电子书、“格价”委员会、引入中小书商的建议,明显是捉错用神。
使IBM和苹果倾向使用按用量定价的因素,不是用户对产品的使用量高,而是用户对产品的使用量差异很大。若然IBM和苹果使用固定价格,价低则不能从高用量的用户获利,价高则赶走低用量用户。
说市场只得一家企业便没有竞争是完全错误。第一,世上大部分物品既或多或少有其独定性,也或多或少有其替代性;第二,竞争不只来自现存市场竞争,潜在竞争有时更具威力;林教授贵为一系之主,应深明其位之争不只来自同系教授。
在过去数十年里,“法与经济学中心”举办过大量讲座,有超过400位联邦法官自愿参加过学习,而应邀开讲的经济学家,则包括哈耶克、科斯、布坎南、图洛克等人。弗里德曼当年在瑞典领完诺奖,回美国第一站,就是到该中心讲课。阿尔钦始终是热情的支持者,而他和亚伦(W. Allen)合著的经济学教科书,则是一直讲座的指定读物。令许多人诧异的是,萨缪尔森(P. Samuelson)也非常赞赏该中心的所作所为,所以曾经连续17年参加讲座。更有趣的是,在第一次讲座结束后,法官们带着疑惑的神情问:这是怎么回事?萨缪尔森教的经济学怎么好像跟阿尔钦的一样。
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讨论“反垄断该干什么”,而弗吉尼亚学派则讨论“反垄断法干了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么干”。
美国司法部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批评欧洲初审法院:“我们担心欧洲初级法院适用的标准,与其说帮助了消费者,还不如说由于打击了创新的积极性,挫伤了竞争的体制,结果伤害了消费者。在美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是要通过保护竞争环境来保护消费者、而不是保护竞争者的。在无法证明消费者受到伤害的情况下,所有企业——包括占支配地位的企业——从事激烈的竞争,都是备受推崇的。美国法院认识到,当一家企业——包括占支配地位的企业——作出单方面的商业决定的时候,例如给自己受欢迎的产品增加新功能,或者向竞争对手发放知识产权使用许可,或者拒绝发放,对消费者而言都具有潜在的利益。”
“寻租(rent seeking)”这个词选得真是糟糕。显然,我们一点也不反对那些、比方说发现了一种治疗癌症的方法、然后通过取得专利而带来的租。我们也不反对,好像麦克尔·杰克逊这样的艺人,以异乎寻常的方式把各种天然特征结合在一起,依靠个人的努力积累自身的人力资本,从而赚取巨额的租。但是,我们确实反对汽车制造商,通过寻求对进口汽车施加配额而争取租的做法。严格地说,“寻租”仅仅是指后一种行为。一个学医的人在毕业后就可以行医挣钱了,但有许多接受了学不到谋生技能的教育的人,就人浮于事,长时间地轮候一个比如说是“孟买海关检查员”那样的职位。寻租行为的总成本,是这些人接受的不当教育和他们耍弄的政治手腕。—— 图洛克(Gordon Tullock)
经济学至今未对百年反垄断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反垄断法》在让行政垄断得到豁免的同时,将给竞争的市场领域引入一个权力将迅速膨胀的行政机构,由此非行政垄断的企业和政府间的寻租活动将大增。
非要把越来越密不可分的一件产品拆成两件,误把参与竞争看作受到伤害,有目的地划分市场以炮制“市场支配者”罪名,肆意侵犯版权和专利,毫无依据地开列巨额罚单,甚至勒令厂商制作和出售根本无人问津的产品,这是充满谬误和矛盾的反垄断法,在21世纪的欧洲为后代学者研究经济进步史准备的又一份杰作。
法庭认定的反垄断法和专利之间的冲突,在很大程度只是幻觉。这种幻觉来自于一个根深蒂固的误会,即专利这种合法的垄断,可以用来撬动在非专利品上的垄断。
商人在“捆绑商品”上具有垄断力,说明“捆绑商品”能带给顾客享受;那么,给“捆绑商品”绑上多余“被捆绑商品”,就必然增加顾客购买“捆绑商品”的代价,结果是直接减少了“捆绑商品”的需求量。对本来就可以在“捆绑商品”上赚取租的垄断者来说,捆绑销售显然是有害无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