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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新华:反垄断法该反什么?
August 7, 2008 – 10:07 本文点击量:283 pv说到行政垄断,人们往往只关注中国电信、中国电力等巨头。其实,不管有没有巨无霸企业,关键是看该行业有没有入口限制。有入口限制,就有租。不仅官员可以有租,电信、电力员工的高薪,出版社编辑的工资,也都是租的表现形式。最该反对的,不正是这种行政力量的租么?
反垄断法该反什么?
邓新华
铅笔经济研究社
我有个书商朋友,原来是从出版社出来的,最近出版社看他出的书不错,又叫他回去,不须上班,只要他买社里的书号,就给他发工资。奇怪吗,怎么会有不上班就拿钱的好事?其实今日绝大多数的编辑,正是靠卖书号拿工资的。这个朋友自己就可以消化社里大量的书号,比那些编辑更有资格拿工资。
《反垄断法》8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据说千呼万唤很多年的“经济宪法”,却不反行政垄断。出版社可以靠卖书号赚钱,正是拜行政垄断所赐。《反垄断法》要反的,是在市场上竞争胜出、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即所谓的自然垄断。从某种程度说,《反垄断法》不反该反的,只反不该反的。
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有何区别?搞清这点,才能搞清何者更该反。最根本的区别就是,行政垄断通过政府权力设置准入限制,而自然垄断的企业无论地位多么绝对,都无法禁止新的竞争者进入。在对付新的竞争者上,行政垄断由政府予以取缔,自然垄断企业则只能通过市场策略应对。
在中国,哪个企业是自然垄断企业?某些行业的有些企业占有优势市场份额,比如电脑行业的联想、戴尔,电器销售行业的国美、苏宁,彩电业的长虹、TCL等,但很难说这些企业就是垄断企业。实际上,在竞争对手的虎视下,这些企业的日子都过得战战兢兢,更不要说赶跑竞争者了。
反观出版行业,全国500多家出版社,没有哪家占有优势市场份额,但这个行业却是不折不扣的垄断行业。这个行业不允许设立民营出版社,推行严格的书号制度。没有书号的书被视为非法出版物,而书号只给这500多家出版社。虽然严密保护,多数出版社的效率却越来越低,落得靠出卖书号活着。
曾有出版社的社长说:“书号也是资源,卖给书商当然要收钱。”有书商马上反驳:“如果书号是资源,那你们出口创汇试试?”是的,书号根本就不是什么资源,而是行政力量拟制出来的租。它只对中国的民营出版业产生有效约束,拿到国外一钱不值。但在国内,却有许多社靠租而活着。民营出版业要生存,则必须寻租。
说到行政垄断,人们往往只关注中国电信、中国电力等巨头。其实,不管有没有巨无霸企业,关键是看该行业有没有入口限制。有入口限制,就有租。不仅官员可以有租,电信、电力员工的高薪,出版社编辑的工资,也都是租的表现形式。最该反对的,不正是这种行政力量的租么?
有学者呼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宪法的关键是限制政府权力。不反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恐难当“经济宪法”之名。怕就怕搞出实施细则,又成为某些部门新的寻租空间。

